2026-06-01
HaiPress
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北京众想鑫隆百货市场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对其追缴税费款、处罚款共计582.82万元,并加收税款滞纳金。该公司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商户租金,隐匿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390.28万元。
此前,税务部门收到涉税线索,反映众想鑫隆百货存在部分租赁收入使用个人账户收款、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检查人员比对公司申报数据、财务资料和银行流水,发现公司申报的销售数据和账面核算看似“规范”,但面对询问时,企业多次以“会计生病,没有钥匙无法打开文件柜”“租赁合同丢失”等理由搪塞,拒绝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这增加了检查人员的怀疑。
检查组调取了线索中反映的个人账户信息,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对账户内的资金情况进行逐笔核对。通过联系个人账户的开户人徐某,检查组确认该账户是众想鑫隆百货用员工徐某的身份证开立并使用,徐某本人对此并不知情。同时,检查组对公司的合同保管员进行了普法教育,详细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及法律后果。最终,保管员交出了全部的租赁合同。
检查人员核实确认,合同内容和线索反映的内容完全吻合,资金流向也能一一对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企业意识到无法再掩盖真相,最终如实供述了通过公司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商户租金,隐匿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表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的偷税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天眼查显示,北京众想鑫隆百货市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运营鑫隆生活广场,经营范围包括集贸市场管理、服装百货零售批发等。